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区境内设立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按照国家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办法;指导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眉山市东坡区国际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灾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和实施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地方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查处违法婚姻。
(九)主管全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承办全区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我区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管理维护和协调;负责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担勘定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图的编制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福利彩票(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规划,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的建设发展。
(十四)办理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及境外儿童领养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救助帮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二)强化双拥服务,不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三)强化社会管理,不断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
(四)突出敬老爱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个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东坡区民政局本年收入总额为12802.7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802.72万元。
2017年东坡区区民政局本年支出总额为1280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87万元,占 4.79 %,项目支出12003.85万元,占95.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坡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2802.7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37.72万元,增长9.4 %。主要原因为项目工作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9.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5.08万元,增长18.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407.8万元,占3.34%;教育支出5.06万元,占0.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28万元,占95.5%;医疗卫生支出32.36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57.28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无科学技术(类)(款)(项)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168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3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5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国防支出决算为4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7.7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1万元,占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9万元,占57.33%。具体情况如下:
1.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城乡低保、殡葬执法、老龄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流浪乞讨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1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一台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4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7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交流合作及交叉检查工作接待费共计支出5.7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89万元,增长204.7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业务需要省、市、县交流合作、调研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12.9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坡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31万元,比2016年增加62.19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新增一个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处和项目工作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坡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坡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未高效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二是单位资产管理存在不规范;三是单位内部控制还有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程序;二是严格做好单位资产管理;三是进一步做好单位内部控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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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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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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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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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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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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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101行政运行指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方面的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指社抚费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2120101行政运行指城乡社区管理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使用指文明劝导员岗位补助支出;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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