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委政策研究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委政研室  文章来源:东坡区委政研室   发布日期:2018-09-27  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围绕区委整体工作部署、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调研任务;完成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任务;承担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办公室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重点调研工作。先后形成《眉山市东坡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实践研究》《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研究》《依市发展首位突破争当眉山新一轮发展排头兵》等重点调研报告,受到区委领导肯定。2、依法治区工作。抓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开展依法治区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督查,召开2次全区性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会,草拟文件、汇报材料30多件,依法治市目标考核居全市第一。3、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压实工作责任,采用“清单制+责任制”编制实施《改革落实台账》,印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抓实工矿废弃地复垦等10项中、省部署改革试点,审议出台专项改革方案13个。4、观察点工作。持续开展“日记账月记分评比”,圆满完成国家观察办或省观察站交办的14项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支持观察组—登云村3组投入42万元硬化到户水泥路1.2公里,被省委农工委表扬为优秀主管部门。5、部门常规工作。圆满脱贫攻坚工作、工资调整、党员信息采集、年鉴编撰、档案整理装订、机构编制管理、财务预决算等部门常规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委政研室属正科级党委部门,在编干部3人,其中正科职1人,副科职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委政研室收入决算总额为37.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09万元。

2017年区委政研室支出决算总额为3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2万元,项目支出2.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委政研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0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6万元,增长9.6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政研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9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6万元,增长9.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委政研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8万元,占82.72%;医疗卫生支出2.41万元,占7.86%;住房保障支出3.63万元,占9.79%;教育支出0.37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决算数为3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决算数为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7年决算数为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决算数为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2017年决算数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政研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7万元、津贴补贴7.97万元、奖金0.82万元、医疗费2.41万元、住房公积金3.63万元。
公用经费1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1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47万元、差旅费2.51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临时工作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区委政研室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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