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委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委办   发布日期:2019-04-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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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统筹全区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范围内相关单位完成接待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共有5人,2018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人,其中:事业人员2人,临聘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为163.6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6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7万元,项目支出120.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4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年度接待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等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教育支出0.47万元,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基本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32.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1.2,工会经费0.47万元,福利费0.83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区公务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级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20

0

0

0

0

12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2019年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党支部活动工作的开展。

2.会议接待费:保障东坡区大型会议、公务接待工作相关支出需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无50万以上国有资产占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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