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住建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住房、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拟定住房保障、城镇和行政村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

2.研究起草全区城镇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和管理的政策。

3.指导、监督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镇体系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等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全区集镇和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7.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管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全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修装饰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备案;负责各类建筑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11.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12.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13.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14.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5.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6.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17.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规划引领,主动服务项目建设。

一是巩固和发展规划成果。对“规划大会战”完成的总规、控规和城镇设计成果进行优化、提升、锁定。在此基础上,完成白马集镇风貌改造规划和白马水云湖策划性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启动三苏镇老镇区风貌改造规划、三苏历史文化名镇策划及三苏镇总规、控规、城镇形象设计维护,有力推动了三苏镇历史文化名镇的创建。

二是坚持规划为项目服务。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对于规划区外选址的市、区重点项目采用规划修编和规划论证的方式解决合法性问题,推动了项目建设。引进了眉山市东坡区石佛河畔生态旅游观光项目。为合法合规、快速推进该项目,启动了永寿镇总规、控规及城镇形象设计的修编工作。今年共编制了眉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眉山市强制戒毒所、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等9个项目地块规划论证报告。同时,快速推动眉山市桂花湖项目、千禾味业年产25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扩建项目、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二期项目、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等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积极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强力推进千亿基础设施大会战。2017年,全区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共投入17.6亿元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富崇大道、崇礼大道等道路交通、通信以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56个。

二是继续推进“百园之市”、“绿海明珠”、“千湖之城”建设。南湖公园一期、白马镇集镇入口绿化景观工程、白马镇商业步行街广场已基本完工,泡菜城上臾湾湿地公园、三苏文化名镇建设项目(避难广场)和悦兴元宝樱花公园等三个公园建设项目陆续启动。

三是快速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社会资本方的招标等前期工作,12月上旬签订PPP项目合同并成立项目公司。

3.切实关注民生,全力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快速推进。今年我区重点推进西北片区和太和片区2个棚改项目,共改造4696户,总投资约20.84亿元,住宅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继续做好学道街片区棚改扫尾,完成剩余428户货币安置。

二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开展。完成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3.69万元,保障家庭639户。5月市上再次移交我区公租房房源600套,现我区正在对移交公租房的装饰维修和申报审核同步实施。

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完成1380户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并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35万元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10月下达的669户危房改造任务现正在实施,在12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4.创新行业管理,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燃气管理。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全区18家燃气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外线安装人员共计80余人进行安全培训,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我区液化气经营乱象、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我局牵头对中心城区60余家液化石油气经营户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液化石油气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废除原有液化石油气零售制度,改由充装企业直接配送到用户。同时在白马镇充装站修建集中存储库房,从根本上解决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散乱存储的问题。

二是强化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和服务。通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集中整治行动,基本实现在建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督查等工作常态化。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将项目包干到每个监督员,定期巡查,限期整改,全区42个在建工地全部达标,确保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未出纰漏,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基本形成常态化管理。监管的同时,全力为企业服好务,如上臾湾湿地公园、千禾味业、崇礼大道、百途医药等重点项目,为让项目迅速推进,在企业不能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我们主动担当,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三是继续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及清欠工作。继续实行对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收缴制度;推行银行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各工地每月上报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保证民工工资月月清;制定建筑领域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细则,要求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到一线民工层层签订协议,实行民工工资直接上银行卡制度,将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在开工前、解决在工地内。截至2017年11月下旬,共接访处理拖欠民工工资信访案件22件,涉及民工383人,民工工资金额共计9164.1万元。其中,涉及民工工资的金额有394.1万元,以民工工资名义要求支付工程款等8770万元。

四是积极稳妥处理住建系统各类信访案件。住建系统是信访稳定问题的高发领域,积极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市、区交办转办信访案件203件,切实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尤其是为历时五年的上东朝阳五期(太和)案件属历史遗留问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问题社会矛盾十分突出,上访事件频发,在我局和各责任单位的多方努力配合下,目前已妥善处置好全部170套房屋的归属及不动产登记等问题。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行政单位一个,其他7个下属事业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地产管理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本年收入合计46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5.5万元,占99.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0.65﹪。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本年支出合计46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40万元,占15.32%;项目支出3929.10万元,占84.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占0.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75.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013.24万元,下降39.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013.24万元,下降39.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5万元,占0.18%;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占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万元,占0.06%;医疗卫生支出29.82万元,占0.63%;城乡社区支出1500.77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3123.25万元,占66.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类)先进房地产(款)奖励(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生育失业(款)保险(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00.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309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6.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预算33.4%;公务接待决算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数为50.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1万元,占3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2万元,占33.47%。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31万元,下降55.74%。主要原因是第一下属事业单位车辆与机关完全分割,第二没有车辆大修,第三其中有两台车况不好,几乎未跑长途。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人数260人,具体内容包括苍溪考察团、省作家研讨项目、镇规划设计选址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69万元,下降27.3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厉行节约总接待批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万元,主要是廉租住房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运行经费支出4675.5万元,比2016年减少3013.14万元,下降39.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国有资产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4675.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8分。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务工作有待提高,单位内控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保障性住房

5

民工工资代发及清欠工作

5

PPP项目

5

燃气安全工作

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分)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8

社会效益(可选项)

9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10

使用效率(可选项)

9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89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2017年两新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生活经费。

8.科学技术(类)先进房地产(款)奖励(项):指2017年先进房地产建筑企业奖励基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

10.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规划管理等各项设计费。

12.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款)公积金(项):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节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东坡区住建局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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